资产类型 | 来源 |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类型 | 债权资产 | |
选择类目 | 债权 | |
基本描述 | 名称 | 公司债权资产 |
资产属性 | ||
资产 详细描述 | 1.截止2024年9月30日,依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人、债务人签订的《债务化解框架协议》、《还款协议》和《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代偿债务人欠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债权本金及利息643,440,530.28元。 2.截止2024年9月30日,依据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统借统还合同》及《统借统还合同之补充协议》,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借款766,959,397.64元,详见债权清单。 |
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47708012000099979
开户行:鄂尔多斯银行鄂托克西街支行
清算行号:313205000028
竞买须知
为方便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规范竞买行为,资产处置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制订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一,现状竞价:
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承诺或说明,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
竞买人在竞拍前需自行调研,谨慎决定。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责任自负。
第二,竞买资质:
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中介机构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竞价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竞拍前本公司已进行充分告知,提示以上人员(或主体)不得购买该资产。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满足竞买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视为竞买人违约,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竞价规则:
本次竞价采取不设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 5 分钟内无竞买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人出价的,在拍卖结束前五分钟内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物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第四,报名与保证金:
本次竞拍报名与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参与竞价前, 竞买人须在蒙拍网实名注册,并向本公司保证金汇款账户汇入足额拍卖保证金,以确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价成功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一般在24小时内解冻。
第五,款项支付:
标的物竞得者务必在竞价结束后5日(以竞价系统计时为准)之内,按系统订单提示支付相关全部款项(包括尾款、佣金等)。逾期未支付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特别说明:晟时天扬公司仅收取拍卖佣金,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线下收取,不再收取其他收费。
第六,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须在支付完全部款项(包括尾款、佣金等)后及时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将在确认全部款项到账后,协调委托人与买受人于5个工作日内在委托人指定地点签署转让协议但拍品的买卖双方可自主决定另行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就拍品的权益变动和登记、交付事宜,应由最终的买卖双方自行向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登记或办理其他手续(如需),平台仅作为促成买卖交易的平台,不对拍品的权益变动登记及其他需履行的程序或手续承担任何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
第七,信息须真实:
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如实向蒙拍网平台提供确切的电话、地址,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竞价活动结束时与我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电话、地址不实,或电话长期无法接通,导致本公司不能及时联系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八,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买受人提供虚假、伪造证件或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竞买资质”的;
2.买受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金额交纳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3.买受人拖延、拒绝,未按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4.恶意炒作和操纵市场的、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
5.在交易过程中,有违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给我公司和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买受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我公司和委托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买受人资格,有权终止和解除与其签订的拍卖标的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及附件,委托人有权收回违约者成交的拍卖标的,并保留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赔偿的权利。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同时原买受人还应承担拍卖标的因再次拍卖造成的差价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费用损失和原拍卖中的佣金等)和其他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我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其他损失。
第九,瑕疵和风险提示: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2.竞买人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金额与本次竞价所披露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本次竞价所披露的金额不完全一致;标的资产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标的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
5.标的资产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含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7.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9.委托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委托方移交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0.其他不可预知风险。
第十,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保证满足本须知第二条相关要求;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资产。
2.非欺骗保证:竞买人保证其为竞拍、签署、履行拍卖拍品相关转让协议、接收本标的资产向资产处置方、委托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本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自行估计了标的资产的可回收性,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竞买人是在独立判断标的资产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决策,并承诺愿意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项下存在能够追究委托人前手权利人法律责任的权利,除经委托人同意外,竞买人承诺自交割日起全部放弃该等权利。竞买人转让标的资产的,应明示其后手也放弃追究委托方及委托方前手法律责任的权利。
5.竞买人是境外投资者的,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自交割日起全部放弃该等权利,竞买人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任何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或通过本协议项下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6、竞买人知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接受标的资产按照交割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标的的特性,委托方及资产处置方均未对标的资产的可回收性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竞买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7.竞买人一旦参拍即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放弃以描述不符、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竞买无效、《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变更、撤销、解除协议或减损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竞买人承诺不因标的资产瑕疵或风险而要求委托方或资产处置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作为减轻或免除竞买人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
8.竞买人承诺,其从委托人处受让标的资产后将该等标的资产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标的资产预期利益而发生纠纷的,由竞买人承担责任,不向蒙拍网、委托人及资产处置方追偿。
9.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竞拍须知》《债权清单》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第十一,特别风险提示:
1.若本次竞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蒙拍网相关规定,或委托人发现信息披露有瑕疵,则委托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中止或撤回竞价,在竞价结束前中止或暂缓竞价,且委托人、拍卖平台、竞买人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无利息退还。
2.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晟时天扬(北京)拍卖有限公司。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晟时天扬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另有协议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卢祥、刘钰 0477-8139971 15048708844 189475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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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时天扬(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出价方 | 价格 | 状态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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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 10,000,000 | 出局 | 2024年11月26日 10:02:01 |